增值保障服務-條款及細則




1. “中郵電商”對所有使用郵寄服務(包括“庫中郵”和 “店中郵”)的郵包均提供快遞增值保障服務,寄件人可選擇使用與否,其中保險服務由招商海達保險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市場推廣,並由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承保。保障用戶從香港郵寄至中國內地任何區域的郵包,保障期由“中郵電商”收取已投保貨物開始至快遞到收件人簽收結束。“中郵電商”將以包裹最终的申報價值作為保險金額的憑證。

2. 增值保障服務不適用於以下物品:
2.1. 相關法律及中國海關禁止郵寄的物品
2.2. 古董、藝術品、已受損貨物及難以確定價值的物品等 (藝術品: 指單個或套裝發票價值 3000 港幣及以上,在實際效果和實際用途以外的、擁有某些鑒賞或收藏價值的藝術作品,包括書法作品、畫、雕塑、青花瓷、標本等)
2.3. 易碎物品, 如材質為玻璃、陶瓷、石膏、水晶等(單個或套裝發票價值1 萬港幣及以下的除外)
2.4. 未加工的寶石、貴金屬及其相關飾品/製品
2.5. 貨幣或其他可供流通的有價券
2.6. 無有效商業發票的舊貨、二手貨 (商業發票簽發日在投保日前60日內即視為有效)
2.7. 溫控貨物

3. 賠償上限
3.1. 一般物品(包括衣服、皮具、化妝品、護膚品、食品、一般保健品及一般中成藥(非處方藥物),以每一郵包計算,最高賠償上限為港幣500,000元。
3.2. 特別類別物品(包括飾品、手錶或眼鏡),以每件物品計算,最高賠償上限為港幣20,000元。如需郵寄超過HKD 20,000的此類別商品,需於郵寄前向 “中郵電商”申請。
3.3. “中郵電商” 對事故責任內的郵包的賠償辦法,均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該物品申報價值(申報價值應以真實、有效的商業發票或收據為依據) 或該物品的最高賠償上限,以較低者為準。
3.4. “中郵電商” 不受理並且不負責對任何郵包的間接損失的理賠、索賠和賠償,也不承擔任何相關的法律責任。

4. 增值保障服務適用地區
4.1. 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為始發地的郵包。

5. 理賠規則
5.1. 理賠情形:增值保障服務僅賠償商品在托運期間因“中郵電商”直接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遺失或損壞,否則不予理賠。
5.2. 理賠申請資料:“中郵電商”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且申請理賠的受益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供審核,不得虛報、漏報或不報:
5.2.1. 商品之準確、真實、合法的商業發票;
5.2.2. “中郵電商”要求的其他準確、真實、合法的商品相關證明資料(如訂單記錄、交易記錄、付款憑證等);
5.2.3. 寄件人應確保申報價值與發票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顯示的價值相符,否則商品價值以較低者為準;
5.2.4. 如簽收郵包後受益人提出索償,必需提供理賠証明,方可啟動理賠程序,否則“中郵電商”將不接受任何理賠。
5.3. 理賠流程:受益人提出申請——“中郵電商”核實責任——收集理賠資料——“中郵電商”核定商品賠償金額及實際遺失或損壞的比例——輸出審核結果(同意或駁回)——(雙方同意時)簽署理賠文件(報損清單及賠付意向及權益轉讓書)/通訊記錄並安排付款/(任何一方不同意時)結束。
5.4. 增值保障服務理賠標準
5.4.1. 郵包掉失賠償 (100%賠償商品申報價值),如確認包裹已於某節點掉失或派送錯誤以致無法送達予收件人。
5.4.2. 郵包表面可見損毀賠償 (100%賠償商品申報價值),如郵包表面可見損毀或懷疑有曾被打開過的痕跡,收件人需即時拒收並聯繫 “中郵電商”。如收件人選擇簽收郵包及隨後發現郵包出現任何問題,“中郵電商”將不接受任何理賠。
5.4.3. 郵包簽收後發現內裡商品損壞或部份商品缺失(只適用於由“中郵電商”封裝的“庫中郵”郵包),並証實是由“中郵電商”運送時造成該情況,“中郵電商”將按遺失或損壞比例作出賠償 (需提供5.2列明的資料),最高為100%賠償商品已申報的價值。
5.5. 免賠情形:
5.5.1. “中郵電商”不賠償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受益人聲稱的其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利息、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及其他損失或損害。
5.5.2. 不可抗力:“中郵電商”不賠償任何超出“中郵電商”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天災(包括地震,氣旋, 風暴,洪水,疫情等)、海關等相關政府部門的作為或不作為(包括扣留貨物等)、因公共活動相關事宜而引致郵寄服務不可避免的影響、國家法例或規例的改變、郵寄地區的法定假期、因國家舉行大型會議或活動引致的延誤、“中郵電商”已出公告的預知延誤、暴亂、罷工或其他勞資糾紛、民間騷亂、通信和資訊系統的故障或中斷 、航空或路面交通網絡中的任何干擾、寄件人或收件人的作為或不作為(包括寄件人提供的資料不足、二次申報錯誤等)等。
5.5.3. 如寄件人對托寄物進行虛假陳述、虛假申報、偽造或提供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合法文件,或托寄物含有第 2.1-2.7 條列明的物品,無論托寄物之遺失或損壞是否由“中郵電商”直接造成,“中郵電商”均不予賠償;同時,“中郵電商”可隨時取消增值保障服務,如該情況牽涉相關法律責任,“中郵電商”將保留向寄件人追究的權利。
5.6. 處理時效:
5.6.1. 索賠時效:受益人須于“中郵電商”派件日或發出口頭或書面遺失或損毀通知日起(以較早者為準) 14 個自然日內向“中郵電商”提交書面/通訊軟件索償要求;儘管與本協議或《店中郵服務使用條款》或《庫中郵服務使用條款》不符,超過14 日不提出索償要求者,均視為受益人放棄所有追討之權利;
5.6.2. 所有賠償均以現金作賠償方式, 所有已產生的物流費用(包括運費或附加服務費)將不獲賠償, 此準則適用於所有賠償標準;
5.6.3. 理賠時效:受益人將於雙方簽訂理賠文件或經通訊軟件確定理賠事宜後的 3 至7 個工作天內完成,賠償金額會以銀行轉帳/微信支付/支付寶形式退回。如賠償為非港幣,“中郵電商”將以賠償當日的香港銀行外匯匯率計算,受益人不得對匯率有任何異議。

6. 獲得賠償的商品,其所有權及相應的索賠權利按賠償比例轉移至“中郵電商”所有。

7.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被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權力機構裁定全部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其他規定和受影響的規定的其他內容仍然有效。

8. “中郵電商”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任何修改在“店中郵”官方網站(https://www.shopexpresscn.com/insurance.html)公佈後立即生效並具有約束力。

9. 本條款及細則即為《中郵電商物流服務使用條款》之補充協議,如有衝突部分,以本協議為優先適用;未盡事宜,以《中郵電商物流服務使用條款》約定為準。

10.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11. 如有任何査詢,請致電 (852) 3575 8366(香港)或 (86) 400-181-1551(中國)與我們的客戶服務代表聯絡。

12. “承保條款” 12.1. 相關條款轉載自本公司與承保方簽定的保單 12.1.1. Clause總覽 12.1.2. Express Package Delivery Clauses (All Risks) 12.1.3. 條款措辭整合

13. “免責聲明” 13.1. 本公司不是也不認為自己是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該保險計畫由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通過招商海達保險顧問有限公司提供給“中郵電商”的客戶; 13.2. 增值保障服務的受益人同意“中郵電商”提供已投保商品資訊予保險公司,用於出具保單、客戶服務、理賠服務等相關保險服務事宜。

14. 保單信息 14.1. 保險人: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14.2. 保單號:[060106012020000067] 14.3. 保險公司位址、聯繫方式、客服電話:香港北角京華道18號15樓 , (852) 3716 1616

15. 中郵電商有限公司對本條款及細則有最終解釋權。

[2022年9月版本]